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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老有所护!委员建议建立国家兜底的基础性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19-03-1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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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被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重点是为保障长期失能者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将扩大制度试点纳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今年有望扩大。而在此之前,承德市、长春市、青岛市等15个城市试点自2016年7月以来已经进行了近3年。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养老行业代表袁亚非在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而满足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险机制,尤其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这需要尽快建立国家兜底的基础性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有必要的

南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什么会强调这点? 

袁亚非:2012年7月,青岛在全国率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至今已有六年多。2016年7月,长期护理保险的地方摸索上升至国家层面,国家选择了15个城市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范围,至今也有两年多。 

无论是青岛的率先试点,还是大范围的试点,都已经探索了不短的时间,我认为现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有必要的。 


南都:今年扩大试点,可能还面临什么问题?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袁亚非:此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是在探索费率和筹资能力两个问题。只有把这两个问题弄清楚,一个保险产品才能去准确精算其他小问题。在更大范围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还是面临筹资问题,即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什么,以及当提供护理服务时,费率结构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 

    从实操角度讲,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出台都是以试点为基础,符合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状况。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扩大,在实践中不断梳理、解决问题,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长期护理保险的问题有可能通过立法来规范。 


南都:长期护理保险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模式,请问国际上有哪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案例?探索“中国方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袁亚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护理资金来源的最重要制度保障。世界各国很早就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解决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人群产生护理服务费补偿的问题。 

    比如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将长期护理保险设立为独立险种的国家,1994年立法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996年开始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全民保险,已经成为德国社会保险的第五支柱。 

    日本于2000年正式实施《护理保险法》,是典型的社会强制保险模式,资金来源于保费和税收,由中央政府、地方两级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贫困个人免缴。 

    英国的老年医疗护理全部纳入医疗保障,同时政府福利也负责贫困家庭的生活护理部分。在政府负担部分,英国采取由中央向地方拨付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老年照护项目的做法。 

    北欧国家采用福利制,即政府筹集税收,直接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这其中也包括长期护理服务。 

    美国大力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以色列于1986年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开创了社会性保险立法的先河。 

    各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人照护问题,也极大促进了护理服务业的发展。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中国方案”,一定要考虑到中国地大人多,情况复杂负担重的国情,推广这一利民政策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可参照五险

南都:长期护理保险的运作和筹资机制应该是怎样的? 

袁亚非: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应该还是要参照目前“五险”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险”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还有财政安排的兜底资金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长期护理保险被视为“第六险”,筹资机制可以参照“五险”。 


南都:商业保险也是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参与方,应该如何促进商业保险行业的参与? 

袁亚非: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以社保为主,目的是满足老人基本护理需求。若要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并满足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险机制,尤其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承接居家护理标的,并转包给第三方养老护理公司开展服务的方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 

    面对广阔的居家养老护理的市场,建议更多引导市场资源,通过适时出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更多进入该领域,开发和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及服务形态创新。 

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居家养老公司丰富的服务和运营管理经验,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与养老服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加大养老产业投资,积极参与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 


南都:商业保险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中,还面临什么困难和风险?如何来解决? 

袁亚非:长期护理保险的性质非常接近医保,从机理上讲,必须以国家强制性的基础性保险作为兜底,否则商业保险机构的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将非常高,导致的结果就是,要么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变味,要么保费特别高,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因此,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还是国家兜底的基础性长期护理保险还没建立起来,应该尽快建立国家兜底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南都:长护险体系中的长期护理服务至关重要,我们注意到,去年三胞集团在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有许多突破,下一步还将怎么做? 

袁亚非:长期护理是养老服务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针对失能失智的老人提供生活与医疗服务。我们主要是做养老服务,在长期护理服务这个领域,三胞旗下多个养老企业均有涉及,我们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供应商。 

下一步,我们旗下的养老企业将根据各地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要求,调整自己的产品,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招标,根据需求定制服务。当投保老人需要服务时,我们积极兑付专业的长期护理服务。 


南都:您曾说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现在还未能结合,主要是什么原因? 

袁亚非: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由医保部门(从原人社部门分立出来)主导,通常针对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的照护问题。而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则由民政部门主导,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以“兜底老人”为主。 

政府兜底的居家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险的主导部门不一样,二者提供的服务项目虽然有重叠,但也有不同之处,无法互相取代。 


南都: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袁亚非:我建议加强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对居家养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明确分类、建立标准,尽量避免重合并做好衔接;一方面对服务对象进行再评估,对同时符合居家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人,可同时享受这两类服务,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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